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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及通一非机动车充电桩挂网竞租事宜

发布时间:2026.06.05 阅读量:

 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竞租公告

 

一、竞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竞租范围

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翔安北路7688号平板显示配套产业园及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波路599号通用厂房一期非机动车停车场

产权人: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二)经营业态

非机动车充电桩。

(三)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四)场地形态

场地具备基础电力设施。

竞租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招租标的是否符合其业态规划进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招租标的开办竞租人规划的业态能否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得相关证照等竞租人有需要应自行前往租赁场地勘查

(五)充电桩规划

1.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初步规划建桩共计92台,端口数188个。其中平板显示配套产业园建桩数量48台,端口数96。通用厂房一期建桩数量44台,端口数88。此为初步勘测的数量,最终以实际勘察设计方案为准。

2.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后作为开放的、面向园区或社会服务的公共充电设施,为所有适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对外开放充电每天24小时营业。

3.竞租人建设运营非机动车充电桩须符合《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 等相关文件规范要求。

(六)其他限制

竞租场地不得转租。

    二、竞租标的租赁基本要求

(一)租赁起算和终止时间

2026年71日至2031630日(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设备要求及设施改造

竞租人应提交改造方案及申请并取得产权及物业管理方书面同意后自行建设相关费用由竞租人自行承担,未取得产权人同意,竞租人不得擅自开展场地及设施改造工程,否则,产权人有权要求竞租人恢复原状,恢复费用由竞租人承担。

(三)竞租底价及租金递增方式

1.竞租底价:竞租起始单价为0.28/千瓦时

说明:本次竞租起始单价为充电收益分成底价,竞租人需按每千瓦时充电电量向招租人缴纳收益分成,分成底价为0.28元/千瓦时,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租结果。园区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厦门工商业用电收费标准(闽发改规[2023]8号)向竞租人收取基础电费,含自用电费、工业用电的基本电费和电费公摊,并统一代缴电费,不计入本次竞租收益分成范畴。

2.单价递增方式:出租期限5年内的(含5年),原则上不递增,出租期限超过5年的,单价可根据市场行情建立调整机制。

(四)履约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自租赁合同签约之日起5日内支付。竞租完成后,招租人可与竞租人协商将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招租人有权直接扣除保证金相关金额用于扣缴竞租人拖欠的电费 、服务费或违约金, 并要求竞租人及时补足保证金。

收益分成结算方式

收益分成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双方在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完成上一季度费用的核对,确认无误之后竞租人在收到招租人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款。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收益分成的方式,即由招租人提供场地,由竞租人负责建设及运营,收益分成按实际充电量、且每千瓦时不低于0.28元,按季度与招租人结算。

2.本项目由招租人提供电源接口,竞租人租赁期间电费与物业管理单位结算,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厦门工商业用电收费标准(闽发改规[2023]8号)向竞租人收取基础电费,含自用电费、工业用电的基本电费和电费公摊,并统一代缴电费,不计入竞租收益分成范畴

3.竞租人须开通一个专门的平台账号,供招租人查询该充电桩充电及收费情况。

4.充电桩建设完成后,在遵从招租人的管理以及园区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竞租人进行运营、维护等保障服务。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等一切费用均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5.充电桩建成后,由竞租人负责充电桩的相关安全责任,若因充电桩安全或充电业务引起争议和纠纷的,由竞租人承担责任。竞租人须对充电设施投保公共责任险。

6.竞租人经营充电桩向用户充电收费标准不高于同区域平均收费标准。

三、竞租资质

(一)竞租资质及报名条件

1.需在我国境内有效注册且经合法年检、依法纳税、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

2.经营内容符合经营范围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法有效的相应业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书

3.竞租人为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

4.竞租人经营品牌方式为加盟的,竞租人应于竞租前提供取得品牌经营的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明确表示竞租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取得品牌方经营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服务许可证、授权经营协议、委托经营协议合作协议等,资质证书应有效合法。

5.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最近1年内未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竞租人应出具承诺书(加盖公章)。

7.竞租人应具备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资质及运营管理平台,建设运营须符合《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等相关文件规范要求

(二)竞租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622下午17:00。竞租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为参与竞租的企业需通过基本账户转款,需注明款项用途(包括报名人、报名项目)。竞租人违反本公告规定或未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产权人有权没收竞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竞租保证金的收款单位和银行账户:

公司名称: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湖里支行

账号:4100021819201181578

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租竞价。竞租人应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竞租人应补足;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在场地移交手续办理完后,产权人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手续。不得转由其他人/其他公司/其他组织签订租赁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没收竞租保证金。

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双休日、节假日顺延)。

(三)其他约定

1.租赁合同签订后的60日内,若竞租人仍未取得承租场地设施设备改造所必需的文件或有关部门许可,竞租人有权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第60日后起向产权人书面申请终止租赁合同竞租人不得向产权人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对装修投入等进行补偿),产权人在收到竞租人的终止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终止手续,双方互不担违约    

2.竞租人提供承诺书但在2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取得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品牌方经营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服务许可证、授权经营协议、委托经营协议、合作协议等文件,招租人有权终止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场地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不退回作为违约金。

3.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承租人及租赁价格由公开招租择优确定,报价高者优先。本轮竞租不设最低的参与竞租方数量,在竞租活动结束后,若仅有一个竞租方参与竞租,经批准后则以该竞租方的报价且不低于招租底价作为中标成交价。

4.竞租人参与竞租视为认可、接受本公告的内容、条件,接受本公告的约束。

5.其他竞租规则请参见交易指南页面中的《厦门火炬高新区招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资产竞租须知》。

(四)竞租方式

    竞租人在竞租网站(https://jz.xmhjzszx.com:8000)注册账号,在产权人进行资质审核后,报名相关标的参与竞租,本次竞租采用网上公开竞争报价方式。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少于0.01 元 / 千瓦时,以0.01元为最小加价单位(大写:人民币壹分整)

截至竞租结束时间(202662322:00前),最高出价者中标,竞租人应于收到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的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签收成交确认书。

四、报名时间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668日至20266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竞租人参与竞租前需提交:

1.填写清楚、完整的竞租申请书(模板详见下载中心)、现场情况确认书(模板详见此公告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若是受托人参与竞租,还需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租人于近1年未有任何重大违规违法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5.项目运营方案(加盖公章),需体现项目拟投资金额;

6.竞租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其他本公告要求的承诺书。

(三)竞租时间:2026623日(上午8:302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竞租方式:竞租人在指定竞租网站(https://jz.xmhjzszx.com:8000)上注册、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竞租。

五、联系方式 

厦门火炬招商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3328513532  联系人:陈女士

附件1-竞租房产明细表.docx

附件2-现场情况确认书.docx

附件3-竞租申请书.docx

附件4-竞租须知.docx

附件5-成交确认书.docx

附件6-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合作协议.docx